事实上,Jambalaya正是我们这里的著名餐点啊,不过不是很合我的口味.
这个东西很容易做,通常就在walmart买回来盒装的Jambalaya mix,你只需要按照盒子上的指示把mix倒进锅里,再加水,一点油,和自己喜欢的肉,或虾,或香肠,煮20分钟就可以吃了.
当然某小孩做的貌似要比我们这种速成的好吃,不过第二天更好吃的说法我还是首次从qaf得知.
by the way, 我在新奥尔良(new orleans,LA)

=^^=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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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帖由 QAFlover 于 2007-12-8 04:45 发表


Jambalaya是新奥尔良的著名餐点呀, 那个大叔带回来的男人说是曾住在奥尔良, 看来新,"旧"奥尔良人都爱吃这一口. 什么口味呀, 是不是象我们中国人的炒饭.


hehe,事实上那个男人说的就是曾住新奥尔良,new orleans, 奥尔良原在法国,法国殖民者到了美国这里为了纪念家乡就给她命名为新奥尔良.

那个东西口味一般,不象炒饭,倒有点像菜饭,就是味道比菜饭重,配料也多一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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