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69年的“石墙事件”在同性恋维权的历史上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,它引发了美国同性恋群体维权的行动,并扩展到世界范围内。一个强大的同性恋维权组织“同性恋解放阵线”成立 |
世界主流宗教教义均不提倡同性恋 |
人类社会最开始明文反对同性恋,大概就是从宗教的教义开始。世界上主流宗教——包括伊斯兰﹑基督教﹑犹太教、印度教,在对待同性恋上基本立场统一:重者将同性恋称为罪孽、轻者则号召信徒远离同性恋行为,总之,同性恋大多被定义为“人类社会错误的越轨行为”。 |
现代历史研究发现,在古希腊,同性恋还曾盛行一时,同性恋被认为是自然而高尚的。苏格拉底、亚里斯多德等大学者都是同性恋支持者,柏拉图还曾写道:“如同对待哲学一样,同性恋(只有)在野蛮人眼中是可耻的。”但此后在欧洲兴起的犹太教和基督教,其(正统教会的)教义宣扬的精神都与古代对同性恋的认识大相径庭,同性恋更由于“违背了人类繁衍的天职”而被视为十恶不赦的大罪。[/td][tr][/tr] |
印度教对同性恋最宽容,穆斯林反对最激烈 |
2006至2008年,知名民意调查公司盖洛普对129个国家进行调查,其结果认证了宗教因素对同性恋的负面影响。在主流宗教里,最为宽容的印度教信徒里,坚持反对同性恋的人数也接近受访者的半数(2009年,英国的印度教理事会还发布过 “印度教不谴责同性恋”的公告);基督教﹑犹太人和佛教(虽然佛教教义并无明确表明对同性恋的态度)反对者占大多数;穆斯林持反对态度的比率最高。 |
凡是古老宗教信仰成为主流文化的社会,其民众大多对同性恋没有好感。在西方,把宗教描述为同性恋的“头号敌人”毫不夸张,历史上,同性恋一方面由于宗教提倡的禁欲而频繁发生,反过来同性恋又受到迫害。 |
哈维•米尔克是美国第二个以同性恋身份当选的议员,他的入选证明了同性恋群体可以组成选区。米尔克的政治智慧使他成了英雄,却也让他成为同性恋解放运动第一个的殉难者。 (图为电影《Milk》剧照 |
同性恋是“反人类生育本能的行为” |
宗教显然不是唯一反对同性恋的因素。在宗教以外,更多的社会成员习惯于从社会伦理和文化传统中寻找指引。比如,虽然佛教和道教都不曾如其他宗教一样明确将同性恋定性为罪恶,但在中国传统道德伦理中,不结婚生育依然不能轻易被容忍。“生育本能说”,是社会伦理中反对同性恋最本质的来源。同性恋背了生育和繁衍的“自然规律”,对家族繁衍的构成潜在威胁。 |
同性恋破坏是性别角色越界,破坏社会组织 |
随着时代进步,主流社会对生育繁衍的期待发生变化、“生育本能说”也逐渐走向衰落,但同性恋的地位依然隐晦不明。在很大程度上,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,都受主流价值观所传导的“刻板印象”所影响。同性恋关系一般被认为是对传统性别角色的挑战——在男女搭配占绝对主流的情况下,其他任何关系几乎都自动被认为是“性别角色越界”的行为。 |
西方性伦理学家在解释“恐同者”行为时曾指出,同性恋往往被描述成“造成家庭、社会组织结构瓦解”的罪魁祸首。事实上,无论在东西方传统文化中都带有“男性至上”的观念,同性关系则是对这种“传统所赋予”的特权的挑战。同性恋者(同时是“性别角色越界者”)则极容易被视为对这一传统模式的威胁,而不被主流社会所接受。 |
2010年6月27日,冰岛议会通过允许同性婚姻存在的法案正式生效,从此在冰岛同性恋合法化。当天,冰岛女总理约翰娜·西于尔扎多蒂如愿以偿与女伴结成连理,成为合法“夫妻”。 |
以政治的名义反同性恋:希特勒曾迫害40万同性恋者 |
如今,经历过历史上几次宗教运动洗礼的欧洲,在观念和法律上都对同性恋已相当开放。最早承认同性恋婚姻立法的国家在荷兰,而欧洲也是当今同性恋政治家最活跃的舞台。但就在距今几十年前,政治也曾在这里对同性恋者肆意蹂躏。 |
上世纪30年代初,希特勒统治下的纳粹德国开始对国内同性恋发起“大清洗”。当时的党卫军领袖宣称,同性恋导致性别失衡、妨碍血统纯洁,使公民放弃生育的责任等:“这个男人国家,因同性恋问题正在走向自我毁灭。”在此政策之下,从1933到1944年,被判刑的同性恋者达48082人。反同性恋也成为纳粹政治的一个方面,1934年希特勒还曾以此为借口,为与保守力量结盟血洗冲锋队。 |
国际主导的反同性恋渐少,法律上不宽容依旧 |
当代国际社会,从法律上对同性恋进行刑事定罪、或以政府名义发起对同性恋的歧视已非常少,不少国家都已通过或积极推动同性恋婚姻的合法性。像纳粹德国的极端例子也几乎绝迹,目前只有伊朗、毛里求斯、沙特阿拉伯、苏丹和也门等少数国家对同性恋行为判处死刑,而它们都是政教合一或宗教与政治紧密结合的国家。 |
据2009年瑞典Södertörn大学的报告数据显示,目前全球依然有约80个国家将同性恋行为定义为非法。在对待同性恋相对宽容的中国,同性恋行为早在1740年代就被划出法律规范范围,但“文化大革命”期间又重新成为一个“罪名”;在1997年新刑法颁布前,“流氓罪”也常成为一些地方惩办同性恋者的工具。实际上,法律的本职并非对行为的好与坏作道德判断。而从法律上对同性恋行为作出规定——无论支持还是反对,则不可避免地对社会成员的判断造成障碍。 |
2010年7月30日,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。阿根廷演员埃内斯托·劳瑞斯(右)和他的伴侣演员经理亚历加德罗·瓦内利婚礼之后相互亲吻。他们是拉美地区第一对合法的同性恋夫妇。 |
同性恋曾被认为是“须治疗”的精神疾病 |
上世纪60年代,欧洲各国掀起一股为同性恋者“平反”潮流,英国将合法同性行为的年龄降低到16岁,荷兰于70年代率先停止将同性恋视为精神疾病。但同性恋在世界上不少国家,继续作为一种非正常的、有精神病倾向的行为而存在,这样的定性也延缓了公众对同性恋以及个人同性恋行为的客观认识。 |
中国的同性恋“非病理化”直到2001年才实现,新修订的《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》将“同性恋”从精神疾病名单中剔除,比世界卫生组织从“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名单”上删除此项晚7年。在保守主义依然强大的美国,事情就更为复杂,虽然医学上同性恋早就被“非病理化”,在受宗教界影响颇深的民间,依然有大大小小的“同性恋研究与治疗”组织,致力于宣传改变性取向在科学上的可能性。 |
对艾滋病的恐惧,转嫁为对同性恋的抗拒 |
从医学上看,当代社会对同性恋的抗拒最直接的载体,是对人类尚且无法治愈的艾滋病的恐惧。自1981年美国报告第一例艾滋病起,同性恋就与瘟疫划上了等号。虽然同性恋并不等于艾滋病,但医学发现也证明,同性恋与艾滋病确有密切关系。 |
同性恋人群一直是艾滋病的薄弱防区,是艾滋病领域的“盲区”。据中国卫生部统计,新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,男男性行为传播导致的比例从2007年的12.2%猛增至2009年的32.5%。人类对艾滋病的认识尚浅,而大部分人对艾滋病传播机理又一知半解,艾滋病逐渐被人们误称为“男同病”——而此前让同性恋被接受而做出的诸多努力,也在人们对艾滋病的疯狂恐惧中,大打折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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