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
[权益]
“同性恋家庭关系存在立法空白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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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清朗的时候
时间:
2010-1-28 17:07
标题:
“同性恋家庭关系存在立法空白”
类别:社会民生 作者:田霜月 原创 浏览量:695 发布时间:2010-01-28 手机看新闻
版次:AA13 版名:城事 稿源:南方都市报
摘要:允许同性恋合法“结婚”。昨日省人大代表朱列玉透露,他准备在即将召开的人代会上建议,广东省民政部门在全国率先进行同性家庭关系登记。
本报讯 (记者田霜月 实习生周慧)要允许同性恋合法“结婚”。昨日省人大代表朱列玉透露,他准备在即将召开的人代会上建议,广东省民政部门在全国率先进行同性家庭关系登记。
本月3日,成都两男子在当地酒吧举行了“婚礼”,但这种“婚姻关系”并不能获得法律认可。一张合法的“结婚证”,成为这对同性爱人最大的奢望。这一事件也引起身为律师的朱列玉关注,他认为,这反映了我国目前在同性家庭关系方面的立法空白。
同性家庭关系不予登记,很容易滋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。比如,不少同性恋者选择与异性结婚,这样很难承担起对家庭的责任。即使是稳定的同性恋伴侣,双方财产关系问题无法可依而难以调处。
由于同性恋者的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的形式来束缚和保障,一部分同性恋者交友随意,增加性病传播的可能性;而承认同性家庭则可以使相当一部分同性恋者建立和保持长期关系,减少短期关系,从而减少性病传播的可能性。
据了解,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,同性结婚缺乏立法依据。我国《婚姻法》第五条、第八条和第九条,都指明了结婚登记的双方,应该为一男一女。不过,现行法律也并未对同性间的同居关系进行禁止。所以朱列玉认为,既然同性恋不违反现行法律,同性恋者结成家庭的要求并不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,那么法律就应该对同性恋家庭给予承认。
他建议,准予同性恋伴侣在民政部门进行家庭关系登记,将同性家庭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内。
作者:
babyann
时间:
2010-1-28 18:41
hurray~ 同志们加油↖(^ω^)↗
作者:
失去了天空
时间:
2010-1-28 20:11
现行法律也并未对同性间的同居关系进行禁止。所以朱列玉认为,既然同性恋不违反现行法律,同性恋者结成家庭的要求并不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,那么法律就应该对同性恋家庭给予承认
说的对啊 强列支持
作者:
可乐
时间:
2010-1-29 22:02
好啊,好啊,我就想考中山大学,去广州,去广州,广州我爱你!!!!
作者:
WEN515432
时间:
2010-1-29 22:07
哈哈。我是广东人。。万岁!~嘿嘿!:s08
作者:
aixin163
时间:
2010-1-29 23:10
说得好啊,同性家庭关系登记
作者:
szzx777
时间:
2010-1-29 23:46
可能性极小!:s11
作者:
hu5zhu1
时间:
2010-1-29 23:55
团结才有力量,这种事情只靠一两个人是无法达成的
不知道什么时候国人才能为此团结啊
作者:
阿倩
时间:
2010-1-30 00:47
我就是广州的~~~~是不是说我可以大饱眼福了呢~~~~
作者:
F.mon
时间:
2010-1-31 10:09
哇...不可思議啊....真的有可能么?
作者:
潇S_hrimp虾
时间:
2010-1-31 13:23
还是觉得很怀疑会不会成真啊= =
作者:
weidalin
时间:
2010-1-31 21:12
广州通过后 会不会导致大量移民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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